交通事故调解成功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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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成功后,交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事故并且需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调解人在调解书上签名,成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处将调解书送达给交通事故的交通当事人,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事故

一、调解交通事故调解成功后怎么处理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成功,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后处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交通调解人签名,事故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成功当事人依据调解书中的后处内容履行,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

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三、交通事故调解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请求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

2.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律师在线提醒您,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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